“电视剧女主”睡我家一案一审判决样板房我买了就不算隐私!

※发布时间:2021-3-9 11:19: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案吗?怎么回事呢?杭州的林女士在刷剧的时候发现这个电视剧里的取景场地竟然是自己位于宁波一直空置的别墅里,林女士火冒三丈,随后,就将电视剧的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日前,宁波慈溪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李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驳回了林女士以拍摄房屋场景的行为隐私权提出的赔偿200万元的诉讼请求,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权,为啥呢?

  就是因为林女士买的是样板房,谢霆锋背后的故事已经给太多人展示过,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等,你买了又没装修,啥都没变,有啥隐私可泄露的呢?法院就给否决了,看到这个结果,别说林女士,网友们都不淡定了,咋地,难道我买了样板房就不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了吗?

  据悉,林女士会继续上诉,看到这里,不免再想一个问题,啥叫隐私权?赶紧翻阅“民”,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所谓的隐私权,就是个人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使用和披露的,而且里面还有一点的就是隐私支配权,意思就是说“我们这个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很简单,无论以前这个样板房有多少人看过,只要我买了,那就是我的房子,我不想再继续让别人看到,这就是我的意愿,所以这也就是我的。

  那如果按照的这个逻辑来说,我们举个例子,就拿名字来说,某人自出生以来,就没有改过名字,他的姓名也常常被报道,那么他就不拥有姓名权这个隐私权的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还有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物业公司,我们是不是应该好好的去追责一下?这就是一个难辞其咎,没人住就可以擅自对外吗?你这也太大了,把手都伸到人家里去了,很显然这个判决结果有点难以服众,当然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希望和气解决,期待着这个结果朝公平而且是有利于的方向去发展,你说对吗?关注十月忆白,欢迎以新颖的观点分析,推动讨论。

  

关键词:连续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