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福尔摩斯:大宋提刑官宋慈如何断案 ?

※发布时间:2016-8-26 17:45: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清朝阮其新补注的《洗冤录集证》

  在见诸报端的新闻中,经常能看到涉及亲子鉴定、DNA鉴定、伤情鉴定等司法鉴定。比如前几天的一起离婚官司中,男子就拿出悄悄做出的亲子鉴定,指称孩子不是他的。如今的科技和医学水平发达,对各种鉴定均有科学的依据和理论。而在古代,想通过鉴定一锤定音,可就困难了。那么,古人们是如何对形形色色的纠纷明辨是非呢?

  南宋有个叫宋慈的法医学家,写了本《洗冤集录》,凭借这本书,他被称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十年前,央视播出过一部轰动一时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就是以宋慈为主人公拍摄的。事实上,自南宋之后,在古代官府办案中,《洗冤集录》是重要的“工具书”。

  清朝同治年间,英国一学者到中国参观,清朝官员审理案件的程序和英国截然不同,这让该学者产生了深厚的兴趣。他看见审案官员的桌子上都摆着一本书,官员告诉学者,这本书是办案大全,办理刑事案件少不了它。这本办案大全就是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清朝律例馆还以《洗冤集录》为蓝本,汇集了有关解释和论证,编辑出《洗冤录》,明令检验以此书为准,县级司法人员每人一册。

  根据《洗冤集录》,如果尸体已经腐烂,难以辩明身份,需要更加仔细地检验,即使附近有失踪人员,也不能轻易得出失踪人员就是死者的结论,这就需要验尸。验尸之前,须“先剥脱在身衣服,或妇人首饰,自头上至鞋袜,逐一抄札。或是随身行李,亦具名件。验尸失当,致罪非轻,当是任者,切宜究之。”宋慈所说的办法,其实就是现在所说的物证,可以根据衣服首饰或其他物品,让失踪者的邻居亲友来辨认,也许就能排除死者是否为失踪人员的结论了。

  不过,清朝官员的桌子上虽然摆着《洗冤集录》,但学艺不精,导致的冤假错案也为数不少。

  清朝时,福建省有个武举人,家里颇为富裕,并置办了不少田地。武举人发现佃户的妻子长得漂亮,就想占为己有。他找了个算命的,故意说佃户流年不利,如不远走他乡,必有牢狱之灾。佃户非常害怕,武举人乘机以行善的面目出现,资助其银两,让佃户去四川做买卖。佃户心怀感激之情,离家出走。佃户走了三年,他的妻子被武举人占有了。乡邻们议论纷纷,怀疑佃户让武举人给杀了。

  县令朱某总想当个包拯那样的青天大人,他听到武举人可能杀了人的传闻,想将之法办,可惜没有什么证据。有一天,村民从一口废井中捞出一具男性的尸体,已经认不出本来面目。县令以为必是佃户无疑,便派人把武举人和佃户之妻抓来,严刑拷问。两人忍受不住,只好声称合谋杀了佃户。于是,县令将该两人正法。县令自以为替人伸冤,岂料案子审结几个月后,已经“死亡”的佃户突然从四川返回故乡。可惜的是,武举人和佃户妻子已经被冤杀了。如果县令朱某能依照《洗冤集录》中的办法严格办案,或许可以避免错案发生。办了错案的县令朱某,最终也被治罪。

  宋慈任提刑官处理不少冤案

  说起《洗冤集录》,就不得不介绍其作者宋慈。

  作为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再传弟子,宋慈留给世人的并不是对朱熹的理学和哲学思想的发展,而是如何断案。前些年看过电视剧《大宋提刑官》的观众,对宋慈的故事应该比较熟悉。不过,《大宋提刑官》中的故事多为虚构,宋慈本人到底审理过哪些案件,古书中并没有记载。甚至在元朝人所编纂的《宋史》中,也没有对宋慈作过介绍。大概法医这个行业,在古代实在是过于冷门吧。一直到清朝,陆心源在编纂《宋史翼》以作为《宋史》的补充时,才将宋慈列入《循吏传》,并将其与辛弃疾媲美。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福建建阳人,唐朝宰相宋的后人。宋慈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从小就师从朱熹的高弟吴稚。宋慈的经历颇为奇特,他踏入仕途时,已近四十岁。其本是一文人,却又屡次领受军事任务,并平定了三峒叛乱和闽中叛乱。在平叛中,宋慈率孤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连久经沙场的主帅也不得不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

  如今,在福建省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旁,有一座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墓地,名为宋慈墓,系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代留下的断碑上有字“慈字惠父宋公之墓”,而当代人则另立一碑,上书“业绩垂千古,洗冤传五洲”。

  宋慈的断案才能在他任提点广东刑狱时得到体现。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宋朝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官兼检察官。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

  嘉熙四年(1240年),宋慈提点广东刑狱,发现所属官员多不履行职责,有拘押数年的案犯,都未理清曲直。于是制订办案规约,责令所属官员限期执行,仅8个月,就处理了200多个案犯。后来,他移任江西提点刑狱,为当地百姓做主,严办违法的盐贩,也清理了不少冤狱。对于刑案,宋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1247年,宋慈撰成《洗冤集录》。《洗冤集录》内容非常丰富,记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查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它区别溺死、自缢与假自缢、自刑与杀伤、火死与假火死的方法,至今还在应用;它记载的洗尸法、人工呼吸法,迎日隔伞验伤以及银针验毒、明矾蛋白解砒霜中毒等都很合乎科学道理。

  从13世纪到19世纪,《洗冤集录》沿用了600多年,成为刑事官员们必读的法学经典著作。根据我国学界的考证,《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比国外最早由意大利人菲德里写的法医著作要早300多年。

  银钗验毒沿用至民国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提出的“银钗验毒”的办法,很早就在民间存在,而且此法后来一直沿用到民国时期。银钗,又名银探子,是一种纯银制成的验尸工具,长约一尺两寸,圆直如筷而稍细。这是官方用于检验尸体的法定器具。

  银钗是如何验毒的呢?依据《洗冤录服毒死》中记载:“若验服毒,用银钗,皂角水洗过,探入死人喉内或肛门,以纸密封,良久取出,见银钗变青黑色,再用水揩洗,其色不去者有毒。如无毒,其色鲜白。”

  不过,银器鉴毒的失误也是难免的,特别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古法”也不断遭到质疑。

  1934年5月31日,甘肃省一个农民突然死亡,因怀疑系某村民投毒致其死,村民遂报案。当地县长派一个科长前往验尸。该科长因无检验经验,看尸后又到甘肃省高等法院请检验员同来验尸。该科长的行为,遭到村民的阻拦。最后县长前来验尸,此时,死者已经死亡十余日。县长采用银针验毒法,将银针插入死者的肛门,拔出后经反复擦洗,银针上仍可见到两块明显的黑斑,由此该县长即宣告死者系中毒死亡。

  此案以某村民涉嫌投毒告至省法院。因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省法院请上海的法医研究所进行复验。时任所长的是被称为中国现代法医学鼻祖的林几博士,林几仔细观察了送检的银针,该银针长25.5厘米,重52.2克,一端钝圆,一端银质薄。在银针末端中下端有两个分别为1.5厘米及1厘米的黑色污斑。林几先是用柔软的擦镜纸轻擦银针上的黑斑,不见其脱落。再将氰化钾液滴至黑斑处,黑斑随即消失。林几将这个已经没有黑斑的银针放入粪便中,数分钟后拔出,黑斑再次出现。他又将银针清洗干净后,插入腐败尸体的肛门内,数分钟后拔出,在银针上出现了与送检时性质相同的黑斑,这说明死者并不一定是中毒而亡。林几用这样的方法,对多起送检的所谓“银钗变黑验毒案”进行了纠正,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古代用银钗试毒是有依据的。古代的毒物主要是砒霜,因生产技术落后,在合成砒霜时,难免会有硫化物存在。银金属化学性质一般较为稳定,但和硫或者硫化物极易发生化学反应。它能与砒霜所含的杂质发生反应而生成黑色的硫化银,从而间接地显示出砒霜的存在。

  但银钗验尸只对砒霜(或带有硫化物的其他毒物)中毒的新鲜尸体有效。假如尸体已经腐败,不论中毒与否,都会产生含硫化氢的腐败气体。此时用银钗验尸,硫化氢就会与银钗表层发生化学反应,在银钗表面生成一层黑色的硫化银,同样擦拭不去。

  林几曾撰写了《检验洗冤录银叉验毒法不切实际意见书》,他说:“此法乃古人误会,实乃腐败蛋白分解之硫化氢,硫化物与银所生黑色硫化银。”也就是说,腐尸都会出现此现象。

  宋慈提出“红光验骨”法

  北宋科学家沈括的《梦溪笔谈》里介绍了这样一个案子:北宋卢州县发生一起命案,知县李处厚到场验尸,可就是看不到伤痕在哪里。后来,有一个老者求见,他告诉李处厚:“我是本县原先的书吏,知道验伤看不到痕迹时,可用赤油伞,在太阳光下覆盖,用水浇湿尸体,伤痕就显现出来了。”李处厚依照老者说的办法,伤痕果然显出来了。自此,江淮一带地区,均以“李处厚沃尸求迹证殴杀”为例,常用此法检验伤痕。

  现代科学也证明了这种断案方法的合理性。红油伞相当于现在的滤光器,死者皮下出血一般呈红色,白光下看不清,但在滤光下却能显见。太阳光有赤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利用阳光下赤油伞发生光线吸收的原理,使死者身上的受伤伤痕和生前骨折得以显现,这是符合现代光学科学原理的。

  不过,这种方法也有局限性,有些命案时过境迁,尸体已经腐烂,就无法通过验表面伤来判断。因此,到了南宋时期,宋慈根据此法总结出“红光验骨”法。《洗冤集录》说:“候地冷取去荐,扛出骨殖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骨验。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再以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骨上若无血荫,丛有损折乃死后痕。”意思是说在阳光通过红油伞照射在骨头上,被打的地方会显露出淡红色的出血痕迹,如果骨头被打断了,出血痕在骨折断处的两端会非常明显。如果血荫呈鲜润的红色,才是生前被击打所致,否则,骨头折断就有可能是死后造成的。

  宋慈还进一步解释说,如果用这样的方法还是难以看见骨头的伤痕,那就把白梅捣烂,摊在需要验看骨头伤痕的体表部位,再用酒糟与醋贴敷验看。如果仍然不能完全看清楚,就再取白梅肉,加上葱、椒、盐、糟等,拌在一起研细,做成饼子,放在火上烤烫,烙在有损伤的部位,下面衬纸,就能看到伤痕。

  “滴骨验亲”不靠谱

  对于血缘关系的认定,如今有科学的DNA鉴定方法,在古代,流传下来的是所谓的滴血认亲。滴血认亲从三国时创立,一直被奉为圭臬。宋慈的《洗冤集录》还专门记载了“滴骨验亲法”。

  宋慈说:“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滴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

  关于滴骨验亲,尚有不少轶事。《南史》中记载了南朝梁武帝萧衍之子萧综滴血认亲的故事,萧综的妈妈吴淑媛,是东昏侯的妃子,被梁武帝萧衍看中,选到宫中,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大家都怀疑这不是梁武帝的功劳。萧综长大以后,自己也怀疑,就去盗掘东昏侯的坟墓,刨出尸骨,用自己的血液滴在尸骨上,血立即渗入尸骨中。为了谨慎起见,萧综又杀了自己的亲生儿子,把自己的血滴在儿子的尸骨上,又渗进骨中了。这下萧综相信自己是东昏侯的后代,跑到北魏去,改名萧缵,为东昏侯服丧三年。

  早在东汉末年,历史学家、武陵太守谢承,在《会稽先贤传一卷》中,就记载了会稽贤者陈业以弟血滴兄骨骸上认领长兄尸骨的事例:陈业的哥哥渡海殒命,同船死了五六十人,尸身消烂不可辨,陈业仰天泣曰:“吾闻亲者血气相通。”于是滴骨,血立即沁入,而滴在其余人骨头上的血都流掉了。其他家属也效法,都找到了自以为是的亲人,人人恸哭,悲声震天。

  不过,现代的科技表明,滴骨验亲法太不靠谱了。人死之后,骨头由于长时间的腐化过程,已经变得非常疏松,如果滴上鲜血,十有八九会被吸收。至于吸收多少,则和骨头的腐化程度有关。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虽然有不少经验有不足之处,但其总结的诸多检验之法,直到现在仍行之有效。(文/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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